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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时间:2025-10-24 浏览:1396次
为进一步规范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工作,拟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我院2025年医疗设备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确定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代理服务内容、期限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本次遴选项目名称为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JCCG-FW-202501)。
(二)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代理2025年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类采购项目,涵盖心电图机、失眠治疗仪、松弛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等,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可参考我院发布采购意向。
(三)采购代理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必要时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2.编制、解释采购文件,必要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3.发布采购信息公告;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资格预审;5.协助拟定评审细则,必要时对项目中涉及的特殊资质文件进行释义及需求对应;6.协助医院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7.落实开标、谈判、洽谈、询价地点,组织并主持开标(谈判、询价、磋商)活动,指定专人做开标、评审等过程全程记录,依法要求并监督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8.整理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医院;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10.依法依规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委托代理服务范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代理服务期限
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医院保留根据确定代理机构实际工作表现提前终止服务的权利)。
二、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我院2025年医疗设备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确定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
(四)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招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
(五)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
四、遴选流程
(一)意向供应商根据报名要求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报名资料(本公告第五条要求)到我院指定邮箱(dsrmyyxjbj@163.com);
(二)我院进行资格预审,以电子版形式向符合本次要求的报名的供应商提供后续参与磋商资料(我院提供院内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根据院内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至医院,医院根据工作安排召开院内磋商评审会议。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8日,08:30-11:30、13:00-16:30;
(二)提交地点及方式:线上提交。
(三)报名所需资料(详见附件一,未提供模板的请潜在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请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要求材料按顺序扫描后发到邮箱(dsrmyyxjbj@163.com),并注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拨打电话18247061570进行确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信息;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三个月内的纳税证明 (以有效缴纳凭证为准);
7.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服务从业人员大于5人,同时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服务从业人员 2024 年度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9.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招标代理费收入大于总收入的60%”,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要求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且必须支持 1 个及以上场地开、评标,提供证明材料。
六、院内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8日,08:30-11:30、13:00-16:30;由医院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以邮件形式发出院内磋商文件。
2.地点及方式:线上获取。
3.价格:免费获取。
七、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
(详见院内磋商文件)
(二)相关要求
1.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须密封,所有材料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或文件夹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材料寄送地址、联系方式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6:30。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提交或现场提交,不接受电子版。
3.响应文件寄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西街69号 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张冠卿,联系方式:18247061570。
九、评审方式
本次采购方式为院内竞磋,由我院组建院内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的顺序与单一采购代理机构分别进行磋商,按照满足条件下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最终确定1家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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