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时间:2020-12-27 浏览:3806次
各党支部、各科室: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崇廉尚俭、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支部、各科室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认真做好纠治“四风”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认真检视自己,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增强底线意识,严明纪律规矩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等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持续震慑
节日期间,纪检监察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易发多发问题以及“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力度。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党支部、科室和个人,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检监察室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