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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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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制度

时间:2020-12-25 浏览:8052次

一、目的: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防范和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

三、具体要求:    

1、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监护人(统称为患方)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护人员(统称为医方)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议。

(2)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监护人与医疗单位或者医护人员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

(3)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等人身伤害和财产、精神损失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防范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是降低或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环节。加强防范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2)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医患双方在宪法原则指导下的各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强调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力争做到警钟常鸣。

(3)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部门规章制度。并按要求认真书写病历,做好三级医师查房记录,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

(4)在进行各种治疗前,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项目,患者拒绝执行时,必须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科室内部要加强团结,避免互相在患者面前拆台,尤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工作中提高个人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说话一定要讲究艺术,要掌握尺度,避免激发矛盾。当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抢救时,要做到沉着冷静。

(6)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患协调办公室报告。医患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务科主任及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