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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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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管理规定

时间:2021-01-11 浏览:6537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为了履行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入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涉及患者隐私权知情同意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出试知情同意书、出院告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科室应根据医院要求进行告知。

1)极度兴奋躁动、严重消极抑郁、有自杀观念、木僵、不合作、意识障碍、严重药物反应及有合并症的危重症患者,需采取行动制限等保护性措施时;

(2)患者在开放病区治疗时;

(3)使用贵重药品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4)任何形式的医学教学、科研活动时;

(5)因科研、教学和宣传等原因需要对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时;

(6)患者需要应用新技术、新疗法诊治时;

(7)进行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

(8)发生院内无法处理的各种问题,需转院诊治时。

3、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必须获得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并在病历中保存备查。